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教授王新海,被控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他人,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,其中将323万余元据为己有。此外,为拿到更多的科研项目,王新海还向中石油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某行贿50万元。6月29日上午,因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,王新海在一中院受审。在法庭上,王新海表示认罪。
为多拿科研项目行贿50万元
今年55岁的王新海案发前是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,此前他在长江大学任教,2009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。因涉嫌贪污罪,王新海2015年10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;同年11月2日被逮捕。
起诉书显示,王新海涉嫌两项罪名,贪污罪和行贿罪。
检方指控,2009年至2013年期间,王新海为感谢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朝亮(另案处理)在协调调动工作、获取相关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的帮助,并进一步谋求其在给予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,通过方朝亮之妻魏丽萍(另案处理),先后给予方朝亮人民币共计50万元。
非法套取科研经费576万
检方指控,2009年至2011年期间,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长江大学教授并担任《物探新方法新技术研究》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,伙同方朝旺、唐德岭(均另案处理),通过虚报劳务费、交通费、服务费等方式,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长江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14万余元,并将其中人民币70万余元据为己有。
2010年至2012年期间,王新海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,通过虚构北京山漠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科研工作的事实,由该公司开具覆压孔渗实验费、服务费、技术合作费等内容发票,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长江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05.99万元并据为己有。
2014年至2015年期间,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教授并担任《超深超高压气井试井及完井工艺研究》、《低渗储层近井地带伤害模拟评价试验》、《油砂山油田单砂体精细表征及内部构型技术研究》等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,通过虚构他人劳务支出、冒用他人签名、实际控制他人名下银行卡的方式,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支出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56.05万元,并将其中人民币47.082万元据为己有。
案发前,王新海分别向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长江大学退回人民币共计224.06万元。
被告当庭认罪
在庭审中,王新海表示认罪。
对于贪污行为的第一项指控,王新海说,项目中发生的差旅费、租房子费用等需要用票据报销,这些报销票据有些是方朝旺拿来的,方朝旺、唐德岭两人没有科研能力,但是因为两人给他提供了项目的信息,他觉得很重要,才让两人参与其中并给他们发了劳务费。
对于贪污行为的第二项、第三项指控,王新海承认他本人就是北京山漠海疆的公司法人,他虚开了8个人的银行卡,用于支取所谓的劳务费,填写劳务清单需要用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学生的。这8个学生中只有一个人参与过项目,学校把劳务费打入8张银行卡后,他再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。
对于检方指控他行贿,王新海说方朝亮是他同学,给他送钱是为了感谢他,在他申请调到中国石油大学时,方朝亮帮忙做了推荐,还会向他提供一些行业发展的预测,王新海说:“我孩子来北京上大学,他送了5000元的礼金,还请我吃饭,从2006年开始,我每年过年都会给他1万元的过节费。”除了过节费,从2009年自己调到中国石油大学之后,他多次通过方朝亮的妻子给方朝亮10万到20万元不等的金额。
本案没有当庭宣判。